二道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道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之一,位于长春中心城区东部。东与永吉县万昌镇相连,南与净月开发区、双阳区接壤,西靠伊通河,北与宽城区、九台区东湖街道衔接。二道区总面积465.11平方千米。总人口45.5万人(2015年)。2016年,二道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继续保持全市前列,GDP、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完成176亿元、200.5亿元和236亿元,分别增长9.5%、36%和12.5%,特别是全口径和本级财政收入分别完成40.6亿元、10.1亿元,再创新高。二道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随着随着长吉图、长吉一体化、吉林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长春新区等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全市战略重心逐步东移,二道区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了长吉一体化的起步区、长春新区的联动区、空港经济的门户区、轨道交通的畅达区,区位特点日益显现出强劲的发展优势。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设长春厅(治所在今新立城)。厅下置四个乡,其中抚安乡(治所在现德惠县万金乡),位于伊通河以东,雾开河以西,今二道河子区隶属其头甲和二甲。宣统二年(1910年),抚安乡的头甲和二甲分别改为安定、安仁两乡,(治所分别在新立城和稗子沟),二道区分属此二乡。